合肥要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被告当庭履行5万元款项
昔日并肩合作的好友,因工程款纠纷对簿公堂,历经三次庭审拉扯近七月,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。1月28日,合肥要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被告当庭履行5万元款项,这场横跨数年的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,也为一对旧友留住了情分。
2020年5月,原告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《工程合同》,约定由原告承揽被告相关工程,总价款80万元,付款方式分三期。双方企业负责人本是相交多年的好友,起初合作十分顺畅,原告按约完成全部工程交付使用,被告却因经营周转问题,未能如期结清款项,剩余40万元工程款迟迟未付。
碍于多年情面,原告起初仅通过私下沟通催讨,可一次次协商无果,好友间的情谊也逐渐被债务隔阂。2025年7月1日,在多次催款无望后,原告无奈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偿还40万元工程款及相应利息,昔日好友对簿公堂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高度重视,先后于2025年9月、10月、12月组织三次庭审,细致核查合同条款、工程交付凭证及付款记录,全面厘清案件事实。
庭审中,双方虽就欠款金额无异议,但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全额支付,原告则坚持本息一分不少,争执不下的同时,言语间也难掩对这段变质情谊的惋惜。在第三次庭审结束后,法官敏锐捕捉到双方既存争执、又念旧情的复杂心态,判断存在调解可能性,随即着手搭建沟通桥梁。
为打破僵局,法官分别与双方单独沟通,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,明确其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,若继续拖延不仅需支付全额款项,还可能承担更多违约成本,同时耐心倾听其经营困境,理解其付款压力;另一方面,也向原告说明被告的实际难处,劝导其念及昔日情谊,在款项支付方式和金额上适当让步,实现“双赢”。
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、居中调和,双方终于放下芥蒂,于2026年1月28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。被告当庭支付5万元工程款,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,2026年10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。原告念及昔日友情及考虑到日后长远合作,自愿放弃全部利息及15万元工程款,为这场持续近七月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。
“多亏法官耐心调解,既拿回了工程款,也没彻底撕破脸。”拿到款项后,原告负责人感慨道。被告也表示,会严格遵守调解协议,按时履行付款义务,争取修复双方情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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